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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学安排行车时间 远离疲劳驾驶

[日期:2014-07-14]   来源:北汽集团汽车租赁公司  作者:北汽集团汽车租赁公司   阅读:1950次[字体: ]

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,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,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。驾驶人疲劳时,判断能力下降,反应迟钝,操作失误增加。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,会出现换挡操作不及时、不准确现象;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,操作动作呆滞,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;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,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,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,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。
引起疲劳驾驶的因素是多方面的
生活环境、睡眠质量、车内环境、车外环境、运行条件、身体条件、驾驶经历等都对安全驾驶有重要影响。此外,在夏季炎热天气或驾驶室内温度过高的环境下驾驶车辆,温度高、空气流通差,驾驶人很容易疲劳,往往会感到精神疲倦,尤其是午后行车极易瞌睡;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,道路环境单一,交通干扰少,速度稳定,行车中的噪声和振动频率小,易使驾驶人出现“高速公路催眠现象”。
  预防驾驶疲劳是保证行车安全的最有效途径 
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的睡眠效果,每天保持7小时至8小时的睡眠;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,提高身体素质,膳食宜选择易消化、营养价值高的食品;科学安排行车时间,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,夜间长时间行车,应由2人轮流驾驶;合理安排休息方式,行驶一段时间后停车休息,下车活动一下腰、腿,放松全身肌肉;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,驾驶室内空气流通,温度、湿度适宜,减少噪声干扰。
   当开始感到困倦时,应迅速停车,采取有效措施,适时减轻和改善疲劳程度,恢复清醒。呼吸清凉空气或用冷水刺激面部;喝一杯热茶或热咖啡,或者吃、喝一些酸或辣的刺激食物;停车到驾驶室外活动肢体,促进血液循环,促使精神兴奋;收听轻音乐或将音响适当调大,促使精神兴奋;作弯腰动作,进行深呼吸,使大脑尽快得到氧气和血液补充,促使大脑兴奋;用双手以适当的力度拍打头部,疏通头部经络和血管,加快体内气血循环,促进新陈代谢和大脑兴奋。

  链接:疲劳驾驶处罚标准
  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。
   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,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,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,不得驾驶机动车。 
  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二条规定,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: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。 
  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,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,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: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,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。 
  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试行标准》第十九条十一款规定,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,期间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,并对驾驶人违法行为记2分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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